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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平面布置


5.0.1 氢气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的规定。
表5.0.1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地上油罐与储氢罐等具有可燃气体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题,均按表中埋地油罐的防火间能增加5m,其间距应从地上油罐的防火规基脚线计。
           2 括号内数值为储气井与储气井之间的距离。
           3 加氢机、加油机、加气机与丰实体围墙的防火间不应小于5m。
           4 桶装工艺设备与站内其他设备的防火幻题,应按本表制氢间或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
           5 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其他建策物、构筑物指根据需要独立设量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饭利店、厕所等。
续表 5.0.1
5.0.2 加氢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本规范表4.0.4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小于或等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本规范表4.0.4中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可设置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开放或部分设置非实体围墙。
5.0.3 加氢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4 加氢站站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汽车停车位处可不设坡度。
5.0.5 加氢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且宜为0.15m~0.20m,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5.0.6 在加氢加油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储氢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
5.0.7 加氢站内的氢气长管拖车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固定的停放车位,其数量应根据加氢站规模、自备制氢装置生产氢气能力和氢气长管拖车规格以及周转时间等因素确定;
    2 氢气长管拖车停车位与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规范表5.0.1中氢气储罐的防火距离确定;
    3 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长管拖车车宽的2倍;
    4 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
5.0.8 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的加油岛、加气岛等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加氢岛与加气岛可合为同一场所。

条文说明
 
5.0.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内各种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由于氢气和天然气均为可燃气体,根据它们的特性和已有相关规范的规定作出相应的防火间距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编制依据是:
    1 鉴于氢气与天然气均属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其主要性能见表7。氢气密度仅为天然气的1/8左右,一旦泄漏更容易扩散,不易在设备或建筑低处积聚,所以在储存、使用中将会比天然气易于安全防护,因此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表5.0.8中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表7 氢气、天然气的主婆性能参数
    2 储氢罐与储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规定依据是:
    1)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表5.0.8中规定的埋地液化石油气罐与埋地油罐的防火距离分别为6m、4m、3m(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与汽、柴油罐的通气管管口的防火距离分别为8m、6m、6m。
    2) 美国消防标准《汽车燃料系统规范》(Vehicular Fuel Sys-tems Code)NFPA 52(2006版)的表9.3.1. 3中规定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室外气态氢系统的距离仅为6.1m。
    3) 欧洲气体协会的标准《气态氢气站》(Gaseous Hydrogen Stations)(IGC DOC 15/06/E)表1中规定:地面上大宗可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氢气站的最小安全距离为8m,并应符合所在国家的规范;地面以下的可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氢气站的最小安全距离:至罐外壳的水平距离为3m,至罐的排气管或接头为5m。
   综合对上述各不相同的规定和氢气的特性的分析比较,作了表5.0.1中储氢罐与汽、柴油罐的防火间距的规定。
    3 储氢罐与站内工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规定依据是:
    1) 储氢罐与制氢间、可燃气体压缩机间之间的防火间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第6.0.2条的规定,氢气站工艺装置内没备、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其中储氢罐与氢压缩机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为9m。在美国消防协会《汽车燃料系统标准》NFPA 52(2006版)的第14章液态氢的加注设施中规定的液态氢储罐拦蓄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见表8;表中规定56.8m³~114
(折合3976kg~7980kg氢)的液态氢罐至建筑物的距离为15m。本规范表5.0.1储氢罐与制氢间、可燃气体压缩机间的防火间距是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后制定了本条的相关规定。
表8 拦蓄区到建筑物和建筑红线的间距
    2) 储氢罐与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可燃气调压阀组、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装置的防火间距,在欧洲工业气体协会标准《氢气站》IGC DOC 15/06E(2006版)中对氢气站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除氢以外的其他可燃气体储存瓶与氢气站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参照此规定作出本规范表5.0.1的相关规定。
    3) 储氢罐与站内密闭卸油点、加油机、加氢机和加气机、站房消防泵房等、其他建(构)筑物、变配电间、道路、围墙等均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表5.0.8的相关规定制定的。
5.0.2 根据国内汽车加油加气站运营管理经验,为隔绝一般火种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确保站内安全,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GB 50156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其中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第3款的规定,是为了进、出加氢站的车辆视野开阔、行车安全,方便运营人员对加气车辆进行管理,也有利于改善城市景观的要求。
5. 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保障交通安全和加氢站的有序管理,加氢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这样规定也是为了确保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各种车辆包括长管拖车均可迅速驶离。
5.0.4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GB 50156的相关规定制定的。该规范作出这些规定的依据是在经过对国内部分加油加气站的调查,为方便进行加油、加气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一般单车道宽度需不小于3.5m、双车道宽度需不小于6m;站内道路转弯半径按主流车型确定,不宜小于9m。
5.0.5 为了氢能汽车加氢作业时,加氢机、罩棚支撑柱不会受到汽车碰撞和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本条规定了加氢岛的高度和宽度。
5.0.6 由于柴油的闪点高于汽油,本条的规定既有利布置,也有利于满足安全方面的规定。
5.0.7 制定本条的理由是:
    1 加氢站内的氢气长管拖车上的氢气储气瓶一般是与氢气储罐一起作为储气设施,因此应与储氢罐具有同样的布置要求,如应设有固定的停放车位,其停放车位的数量应按本条第1款的各项影响因素确定,并应计及加氢站内设置的储氢罐的储氢容量确定。
    2 设在固定车位的氢气长管拖车实际就是储气设施,所以它们的停车位应符合表5.0.1规定的储氢罐与站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规定。按本规范第3. 0.2条的规定,各级加氢站均有储氢罐容量的限值规定,如二级加氢站的储氢罐总容量限值为4000kg(约44000m³),若站内已设有30
的工作压力为75MPa的固定式储氢罐,则只允许设有小于每辆700kg的固定车位2个。
    3 由于氢气长管拖车的卸气端是该拖车安装氢气灌装、卸气用氢气接管系统包括各种控制、调节阀等的场所,是可能发生氢气泄漏的场所,所以本条第3款作出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规定,本款为强制性条文。
5. 0.8 由于在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内的加油岛、天然气加气岛的设置与加氢岛具有不同的要求,所以作出了本条的规定。但据了解,由于压缩天然气加气过程及其安全防护要求与氢气加氢过程相似,所以国外已建的一些加氢加气合建站中,常将加氢岛、加气岛合并一起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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